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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9-07 17:11:23 来源: 作者:

闽人社表彰〔2021〕30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成立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科研管理处,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此次全国党史文献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32个、“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10名。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115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推荐、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省委党史方志办(含所属事业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初步对象1个或先进个人初步人选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先进个人初步人选1名。

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正式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推荐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于9月1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内主要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等。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5寸反映本单位职工面貌的彩色照片5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5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各设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在收到本通知后,将本地区推荐评选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报送省评选办。评选推荐相关表格材料等,可在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fjdsfzw.org.cn/)。  

五、联系方式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科研管理处 

联 系 人:曾云琦

联系电话:0591-87874966,13506972860

电子邮箱:kgc966@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

邮政编码:3500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附件: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委党史和文献部门:

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党史和文献部门与广大党史文献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史文献研究、党史资料征编、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宣传、党史重大事件和人物纪念、党史遗址保护和纪念场馆建设指导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充分发挥了党史和文献工作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推动党史和文献事业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拼搏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勤勉敬业、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党史和文献事业作出新的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史和文献部门所属内设机构,市、县党史和文献部门。

2.“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市、县党史和文献部门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人员,一般不参与评选;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32个、“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10名。

2.推荐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由省级评选机构经差额评选后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评选条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开展党史和文献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努力推动党史和文献工作科学发展,成绩突出:

(1)深入研究、阐释、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踪研究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进程,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党史和文献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构建与新时代党史和文献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端平台和综合体系中成效明显;

(2)党史和文献研究成果显著,已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出版工作,扎实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党史和文献专题研究成果丰富,党史和文献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水准和社会影响;

(3)党史和文献资料征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收获,为不断深化党史和文献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

(4)党史和文献学习和宣传教育有成效,能够充分利用党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推出相关图书、音像制品,建立党史网站,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5)在重大党史事件和人物纪念、革命遗址普查和保护利用等方面有作为,体现出党史和文献部门的价值和作用;

(6)开展有特色的专题资政研究,注意总结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决策科学,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有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职工队伍;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切实贯彻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情况。

(二)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

2.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很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为党史和文献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3.业务水平高。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刻苦钻研党史和文献业务,在党史和文献研究与宣传教育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党史和文献研究与宣传教育成果,发挥了业务骨干作用。

4.工作和生活作风好。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记录。

5.工作年限适当。原则上应连续在党史和文献部门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一)评选程序

1.推荐和在本单位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报送材料。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党史和文献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党史和文献部门共同审核并形成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报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

3.初审和评选。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级评选机构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将结果反馈给各省级评选机构,由其在省级范围内公示。

4.省级范围公示。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对正式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省级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一般为本地区本系统主要媒体)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正式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表彰名额的20%以内。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级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带病”表彰。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戴帽推荐”。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撤销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省级评选机构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2)、《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附件3)、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内主要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正式推荐审批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审批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5寸反映本单位职工面貌的彩色照片5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5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初审推荐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复审正式推荐审批材料(含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6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www.dswxyjy.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联合成立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办理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党史和文献部门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评选工作,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评选工作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七研究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毛家湾1号

邮    编:100017

联 系 人:宁 宇 李朋飞

联系电话:010-83089351 (兼传真) 55604883

电子邮箱:difangchu@163.com

附件:(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长:黄  省委党史方志办主任

  温惠榕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王盛泽 省委党史方志办副主任

 员:罗永生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国珍 省委党史方志办秘书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刘朱俤 省委党史方志办人事处处长

    郑香福 省委党史方志办科研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李向东 省委党史方志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 巧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罗永生(兼) 郑香福(兼)

办公室成员:

  江榕惠 省委党史方志办科研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占金洪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四级调研员

曾云琦 省委党史方志办科研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


相关附件下载:

征求意见表.docx

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集体推荐登记表.docx

个人推荐登记表.docx

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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