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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方志馆法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025-05-28 16:44:28 来源:室秘书处 作者: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为做好福建省方志馆法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范围,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全面摸清福建省方志馆法人任职期间对省方志馆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有的责任情况,揭示省方志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做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二、审计安排

(一)委托福建宇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福建省方志馆法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方志馆法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郑香福

副组长:李莉、刘朱俤

成员:朱以泉、刘军民、林影苏、张晓明、徐华伟、陆素文、姚祺俊、唐海容、郑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福建省方志馆,办公室主任由李莉兼任,成员由室机关、省方志馆和会计师事所工作人员组成。

四、审计对象及时间范围

审计对象为福建省方志馆法人胡志明,审计时间段为2020年5月至2025年5月。

五、审计重点和主要内容

通过核查账务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情况,对福建省方志馆法人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其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六、审计程序

(一)福建省方志馆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进行自查,并按通知要求提供被审单位法人代表个人述职报告和单位自查报告等材料。

(二)审计小组按审计规程开展审计,结束后撰写审计报告;征求省方志馆意见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报送室务会议及有关部门。

七、审计方法

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围绕经济责任审计主题,除了运用审阅法、核对法、盘存法、调节法、复算法、顺查法和详查法外,还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审前调查,做到有的放矢。

(二)开好进点座谈会,通报情况、宣传规定、明确范围、提出具体要求。

(三)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充分利用干部考核材料、纪检部门的鉴定材料等。

(四)落实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电话(0591-87874993)。

八、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谨慎稳健的原则,要紧扣经济责任主题,围绕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及预期效益情况、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洁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区分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责任。对审计范围外的事项、审计未查清的事项,不作评价。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docx

  2.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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