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志办”)编纂小康志要“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学术性的统一,做到可信、可用、可读”的质量要求,以志书形式记录福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和伟大成就。现启动《福建省全面小康志》编纂项目采购工作。
一、项目概述
1.采购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
2.项目名称:《福建省全面小康志》编纂项目
3.采购方式:比选采购(最低价中标)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60,000.00元(人民币)
5.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起算,直至志书完成出版印刷。(2026年4月左右召开初审会,2026年8月左右召开复审会,中标单位应分别在初审、复审会前一个月提交初审、复审稿,并于复审后三个月内提交送验收稿;验收、出版时间根据中志办工作要求另行确定。)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1.在室门户网站上发布比选采购公告,召开室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根据比价法对应标标书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使用文字作品报酬支付办法》相关规定,以每千字不超过300元、总金额不超过36万元的稿酬进行报价(以实际字数120万字计算),报价最低且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中标。
三、资质要求
(一)采购对象:福建省内高校或科研机构;
(二)高校或科研机构主持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至少参与编纂过一部福建省重大专题志,或一部福建省志分志;
3.至少主持过一项国家级社科项目;
4.对福建省情深有研究,至少有三项(篇)有关福建省情的编研成果;
5.人事关系与投标单位一致;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项目负责人应组建编纂团队(1人及以上),团队成员应至少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具有福建志书编纂经验,熟悉志书体例;
2.对福建省情有研究,至少有一项(篇)有关福建省情的编研成果;
3.文笔好,组织或参与过福建社科普及类作品的撰写工作。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四、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根据《福建省全面小康志》编纂实际,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初步编纂工作计划,经采购人确认后,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工作计划应涵盖志书编纂工作全流程,包括资料收集、初稿撰写、分纂、总纂、初审、复审、终审等环节。
2.本项目涉及的各供稿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初稿,以及中标单位为完成该项目所收集的资料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需保证不用作其他用途,并注意保密。
3.付款方式:分五个阶段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中标总额的10%;志稿初审通过后,支付中标总额的20%;复审通过后,支付中标总额的20%;验收通过后,支付中标总额的30%;志书出版后,据实支付剩余合同款。出版实际字数若不足120万字(原则上不能少于110万字),不足部分的金额按照中标每千字报价计算后,予以相应扣除。超过120万字的,不调整中标总额。
4.中标单位应按照时限要求履约提交相应工作成果,因中标单位原因逾期提交,累计逾期超过三十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
5.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五、公告期限
2025年6月23日—6月25日
六、标书领取
时间:2025年6月26日—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方式:请意向单位派人携介绍函到省委党史方志办现场报名领取。介绍函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并加盖意向单位公章。
联系人:黄女士(0591-87898275),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省委党史方志办513办公室。
七、响应文件提交
2025年7月2日上午9:00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省委党史方志办。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