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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02-26 16:37:54 来源:《福建日报》2024年02月25日 作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建军

——2024年1月25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部署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履职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204090件,同比上升18.9%。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筑牢维护国家安全东南屏障。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091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874人,起诉多发性侵财犯罪10888人。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3166人,对涉缅北电诈案件全覆盖提前介入。龙岩检察机关办理的“4·0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已有1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58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439件。联合省公安厅、邮政管理局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与省应急管理厅开展企业重大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整治一批安全隐患。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省三级平安建设考核,制发的1188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被采纳落实。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出台18条措施服务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29人;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内部贪腐、外部恶意索赔问题,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分别起诉350人、45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相关案件58件。守好金融安全法治防线,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28人;联合省公安厅、福建证监局制定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意见,办理最高检、公安部交办案件11件。根据《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赋权,在全国率先推动将行政检察指标纳入省级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62件。会同省法院、司法厅、市场监管局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尺度,促进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厦门“企业合规治理体系”、泉州“数智检察中心”等多项做法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99人,办理相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5件。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三明检察机关办理的“5·11”侵犯网络视听作品著作权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全国首个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平等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起诉涉外知识产权犯罪234件。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立案难、追诉难”问题,监督立案25件,追捕追诉107人,移送行政处罚53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和优秀案例。联合省公安厅在台创园、工业园设立“创新福建·检警联动示范岗”13个,打造企业“家门口”的服务站。

主动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意见,制定18条检察举措。完善服务台胞台企工作模式,设立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基地,漳州检察机关率先探索的“一室多员”工作机制入选2023年全省“十大法治事件”。推广厦门检察机关“检察监督+台胞参与+社会共管”涉台文物检察保护模式,推动修缮涉台文物70余处,守护两岸共同文化记忆。连续八届举办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创新开展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到检察机关实习实训,促进闽台法学交流。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探索设立台胞检察事务助理调解室,帮助台胞台企化解民事纠纷。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对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248人,起诉384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8人。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三年专项整治,起诉95人,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起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金融监管、招商引资等职务便利实施的索贿受贿犯罪96人。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或启动机动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50人。联合省法院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督促执行职务犯罪财产刑4478万元。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强化民生法治保障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办好民生案件和检察为民实事,用法治增进民生福祉。

用心守护美丽家园。持续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0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462件,督促修复被破坏的山水林田5394.8亩,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108.9万元。联合省公安厅、福建海警局开展打击盗采海砂专项行动,起诉盗采海砂犯罪232人,追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651万元。深化“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机制,推动设立公益碳汇账户、司法固碳基地29个,引导当事人认购绿碳、蓝碳3.7万吨。南平市检察院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闽赣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模型协力沿海检察机关监督清退被占用海岸线2772米、海域588亩,入选2023年全省“十大法治事件”。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16条措施,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62人,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1967件,守护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推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将实质化解、案结事了理念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认罪认罚检察环节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一审服判率96.1%,开展民事检察和解469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23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25092件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对首次信访实行包案办理。深入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化解“清仓”行动、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对久诉不息、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公开听证553件,向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金。宁德建设“海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就地化解海上矛盾纠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发布全省性典型案例22件,举办新闻发布会60场次,创新采取漫画释法、情景演绎等方式创作一批宣传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惩治性侵、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2065人,对被害人加强综合救助。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1173人,对犯罪较严重的起诉1144人。协同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推动建设专门学校,福州、莆田已建成并接收矫治罪错未成年人191人。监督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和家庭监护责任,通过强制报告发现线索并起诉犯罪117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不予录用或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98人,对“甩手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4230份。加强困境儿童保护,从妇联、学校、医院聘请36601人担任“春蕾安全员”。注重凝聚合力,建成覆盖三级检察院的“未检闽e站”工作平台,带动各地创新未检工作模式,漳州“春蕾‘童’行·?检护未来”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第一名,泉州“刺桐花”、三明“麒麟未士”、南平“夷树光”、龙岩“星星之火”等一批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深受群众欢迎。

用法治力量护卫特定群体。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联合福州军事检察院制定协作意见、开展专项监督,起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事设施犯罪15人,办理军用机场净空、军用土地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39件,化解涉军纠纷24件。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与省妇联建立协作机制,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犯罪3055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68件。用心维护侨胞侨企权益,厦门、泉州检察机关开展涉侨文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莆田检察机关加强侨乡留守儿童保护,检察护侨更深更实。对老年人、农民工、困难群众等群体依法支持起诉2231件,与四川等11个省市建立支持起诉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让维权不再“有心无力”。连续六年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携手住建、残联部门深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办理相关公益诉讼112件,有爱无“碍”共享美好生活。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巩固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4842人,起诉63088人。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对严重犯罪依法提出从严量刑建议4500人。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推动轻罪治理,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6523人,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1220人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加强人权保障,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5100人,不起诉749人。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5299名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会同公安、国安、海关、海警等部门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62件、督促撤案692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52件,法院已审结19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56件。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接受最高检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全省组织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69次,发现并纠正监管场所执法问题743个。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监督纠正刑罚执行不当1700人。优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会同司法、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简化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出海作业审批手续,南平、宁德检察机关建立跨省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实现“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办理民事检察案件7309件。注重办理有司法纠偏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48件,民事抗诉改变率9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0件,采纳率98.3%。省检察院对福州市检察院提请的一起汇票纠纷案件依法抗诉,为银行挽回损失2600万元。对审查后认为裁判正确的1291件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深化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74件。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超标的查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被错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039件。与法院共同落实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让检察监督更精准。持续监督纠正“假官司”231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23人。省检察院对两起虚假诉讼案件提出抗诉,并从中追究3人刑事责任,让打“假官司”者付出真代价。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792件。对行政裁判结果及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127件,已被采纳2092件。省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持续近30年的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案件,入选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开展住宅维修资金交存、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专项监督,深化行政强制戒毒、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1096件,已被采纳1026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34件,侦查机关已立案258件。福州检察机关研发行刑衔接涉税立案监督模型,监督立案或移送调查40件,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3400万元。率先探索行刑反向衔接,对不起诉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697件,已有885人受到行政处罚。漳州、宁德等地建立市级府检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要求,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依法办理公益诉讼585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996件、民事公益诉讼859件。完成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国财国土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案件962件,诉请法院判决支持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金494万元,督促收回国有财产2821万元,监督保护个人信息955万条。开展省级以上文物保护专项监督,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87件,推动修缮文物、英烈纪念设施346处。完善公益诉讼圆桌会议机制,绝大多数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环节解决;对诉前解决不了、公益未得到保护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490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加强公益保护协同履职,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建立8个领域省级协作配合机制。发挥公众参与和科技支撑作用,全省已有2228人加入公益诉讼“益心为公”志愿者团队,各设区市检察院均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

四、坚持为队伍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融合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自觉向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全省检察干警分两批参加主题教育,一体抓实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常态化举办“新福建检察大讲堂”,落实“第一议题”、现场教学、青年联学等学习机制,“检驿沙龙”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理论学习十大创新案例。

全面推进业务建设。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完善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评价指标体系,每季度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落实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适应办案特点和干警需求,出台加强教育培训10条措施,组织“四大检察”融合培训,推广师徒结对、“一线全科检察官”等培养模式,举办“评庭评案评选”等各类培训实训590场,推动检察官与其他执法司法人员、律师等同堂培训5754人次。加强先进典型培树,上杭县检察院、厦门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威等15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3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成立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修订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制定认罪认罚从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围绕立不立、捕不捕、诉不诉、抗不抗,加强程序性约束,健全内外部、上下级监督制约机制。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开展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5人。持续抓实“三个规定”,填报过问干预案件等重大事项4218件。加强检察廉洁文化建设,倡导清廉家风,落实“八小时外”行为监督。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依靠各级党委支持,加强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实施优秀年轻干警梯次培养工程。发挥财物省级统管优势,加强司法办案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以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参与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和运用,组织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4个,其中3个模型在全国竞赛中获奖并推广应用。

五、坚持为履职聚力,自觉接受监督制约

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监督者必受监督”,依靠各方面监督把检察工作做得更好。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和回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274条。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8件,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围绕审议意见制定和落实13条改进举措。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类案评查等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审查。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办结省政协委员提案3件。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深化与工商联协作机制。加强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分4批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跨地域交叉视察检察工作,三级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536人次。强化履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会同监察机关落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配合制约机制。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重新审查。对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开展评查。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监督纠正阻碍律师执业问题33件,做好现场阅卷服务,常态化开展电子阅卷,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支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履职,邀请开展监督活动。每季度公布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新时代新征程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仍然存在差距不足: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不够开阔,检察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提升;二是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相比,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相适应,法律监督水平仍有待提升;三是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抓落实作为今年检察工作的重心,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把握根本方向抓实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抓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结合,确保检察履职、监督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落实重点任务。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协同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推进检察环节轻罪治理。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助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服务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依法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深化闽台法学法律界交流。强化“三农”工作司法保障,服务乡村振兴。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办好检察实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推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推进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监督。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严惩侵害权益犯罪,深化支持起诉工作。加强军地检察协作,共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

四是聚焦法律监督做实高质效办案。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提升监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加强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监督。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加大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精准规范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突出办好法定领域案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检察侦查办案力度。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锻造检察铁军。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常态化开展实战实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抓好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和司法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树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创优争先,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检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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