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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纪严于法
2021-03-12 21:02:18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社民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要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使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权力始终为民所用,就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有的同志问,纪严于法,到底严在哪里,为什么要纪严于法,怎样做到纪严于法。本文就这些问题,简要作一下探讨。

纪严于法,到底严在哪里

从处罚角度来看,纪严于法至少严在以下层面:一是党纪处罚行为范围广于法律。党纪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按照纪严于法原则,有些行为写入了纪律中,但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以遇危不救行为(即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为例,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党纪处分条例在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规定出现这种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二是党纪处罚起点数额低于法律。以受贿为例,2016年两高司法解释将受贿罪的起点数额由原先的五千元提高到三万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受贿行为就一概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从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及近年来的处分案例看,党纪处分起点数额远低于法规,或换句话说,党纪处分更看重的是违纪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造成后果等。只要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就会受到党纪处分。

从根本上讲,纪严于法还严在对党员有三个更高的要求上。一是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如果一个党员没有或者丧失了理想信念,他就失去了一个党员的资格,就要受到处罚。二是要求党员必须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他以权谋私,损害党的群众路线,必将受到处罚。三是要求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如果他不参加党内活动,或者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会被认为自行脱党。对党组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也有相应的处理。这些都是纪严于法的具体表现。

为什么要坚持纪严于法

纪严于法首先是由党的性质和使命决定的。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党必须具有人民性、先进性、纯洁性,同时,还必须具有革命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在于党章规定的两个先锋队,三个代表。人民性,就是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纯洁性,就是要求党员必须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得以权谋私。既然我们党具有人民性、先进性、纯洁性,还包括革命性,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有严明的纪律,而且这个纪律必须用高标准来要求,真正做到纪律严于法律。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自愿的,既然自愿选择了成为一名党员,决心信仰共产主义,做先锋队和先进分子,自愿地为人民服务,自然就应自觉接受高约束高标准。

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总结和必然要求。强调坚持纪严于法,严肃党的纪律,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规矩意识、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纪严于法,会让广大党员更加确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守初心担使命。纪律意识强了之后,他依法行政、依据规则和制度办事的意识就会增强,有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许多案例表明,违法必先破纪,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先从破纪起,然后再走向违法犯罪的。好同志怎么突然会变成阶下囚?它是一个逐步转化的过程,首先是从理想信念滑坡开始的,从违纪开始的。坚持纪严于法,就是各级党组织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有错误或轻微违纪违法的同志,及早拉回来。

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必然要求。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打铁必须自身硬,如果自身不硬,心中没有人民,没有自我革命的意识,不管是什么政党,必然会被人民和历史抛弃。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把严的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怎样才能做到纪严于法

首先是不断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扎牢制度笼子,把政治建设和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使理想信念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和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具体化,写入党内法规,规范全党言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但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修订并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依规治党、严明纪律打下基础。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同时,通过专题片、制作腐败分子忏悔录等多种手段,开展纪律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特别是随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纪严于法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深化。

突出人民至上这一理念,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严明纪律确保党始终守初心、担使命。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做到纪严于法,就是要让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与一切脱离群众、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公仆本色。只有坚持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时刻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为人民谋利益的情怀来要求每个党员,才能永远保持党的人民性、先进性、纯洁性,才能得到人民拥护与爱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首先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其次,强化监督,严肃执纪,使违纪者付出代价,让纪律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

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抓住主体责任,就抓住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作风建设的“牛鼻子”。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使党的作风和纪律出现明显改观。

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抓作风严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有了新的变种,这就要求我们要以钉钉子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劲头,久久为功地抓下去。风气的养成和重塑,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要方向正确,一步一个脚印地抓下去,就能抓出成效。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既管住大多数,又惩治极少数。各级党组织和纪委担起主体责任,从党员领导干部严起,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分类处置轻微违纪违法,一般违纪违法,以及严重违纪违法乃至犯罪问题,抓早抓小,教育并管住大多数,惩治极少数,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党的十九大以后,党中央为纪委制定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监委制定了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把纪委监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中央纪委领导同志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对有案不查、以案谋私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清理队伍,防止“灯下黑”。党的纪律严明了,纪律严于法律的局面就基本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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