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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修志 民国中期修志 民国后期修志
2018-11-16 15:42:50 来源: 作者:

民国前期(1912——1937)修志 民国时期的志书绝大部分是在这段时期编修的。1914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咨令各地编修乡土志,作为学校教材及供清史馆征用。1916年内务部会同教育部通饬纂修县志。浙江、黑龙江、河南、广东等省陆续成立通志局或通志馆编修通志,但常因时局动荡而中辍。一些完稿或付梓的通志、县志多为清末开修,民国初完成,如1915年铅印本《山东通志》。当时印行了一批较有特色的县志,如《盐山新志》《龙游县志》《新修合川县志》《崖州志》《慈利县志》,张梅亭纂《莱芜县志》、韩坰纂《洪洞县志》、符璋等纂《平阳县志》、劳乃宣等纂《阳信县志》等。全国大规模修志从1928年开始。1928年11月1日奉天通志馆率先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29年12月颁布《修志事例概要》,凡22条,要求各省应于省会所在地设立省通志馆,对各省方志编纂的组织机构、纲目审核、取材范围、类目设置、内容取舍、文字书写及印刷装订均做出具体要求,但不强求一律。进一步推动了全国各省通志馆的创建。广东、安徽、山东、河南、河北、云南、陕西、甘肃、新疆、湖北等省相继成立通志馆,上海市以及改省不久的绥远、热河、察哈尔三省也分别设立通志馆,形成全国兴建通志馆的热潮。20世纪30年代为民国修志最盛的一段时期,有468部方志纂修或刊印,有1936年《甘肃通志稿》,1932年《黑龙江志稿》,1933年《续修陕西通志稿》、1935年《察哈尔省通志》等通志,《首都志》《长葛县志》《阳原县志》,傅振伦纂《新河县志》、黄炎培纂《川沙县志》、贾恩绂纂《定县志》《南宫县志》等市县志,还有冼宝干等纂《佛山忠义乡志》等乡镇志。

民国中期(1938——1945)修志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广东、安徽、山东、河南、河北、绥远、热河、陕西、甘肃、新疆、上海等地的通志馆相继停办。一些退居后方的学者做了不少方志编修工作,黎锦熙参与编纂的《洛川县志》《同官县志》《黄陵县志》《宜川县志》《城固县志》皆为当时名志。其他特色方志还有《徐沟县志》及顾领颉、傅振伦主持编纂的《北磅志》,后者堪称民国方志中最具创新意义的一部,但未能修成。1944年5月国民政府颁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但受局势所限无法实现大规模修志。这一时期,日本在东北建立“满洲国”,为了加强统治,伪政府也主持编修志书。伪政府于20世纪30年代编修过《营口县志》《北镇县志》《额穆县志》等。北平沦陷时期,吴廷燮等人于1938——1939年编修的《北京市志稿》为当时市志巨帙。

民国后期(1945——1949)修志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46年10月1日重新颁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地方志书分省志、市志、县志3种,省志30年一修,市、县志15年一修,志书编纂事宜由各省、市、县的文献委员会负责。颁布《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对文献委员会的组织、任务做了规定。同年,成立南京通志馆,但并未开展修志工作。部分通志局、馆恢复工作并刊行部分志稿,如1948年《重修浙江通志稿》,1948年《贵州通志》、1940年《江西通志》、1949年《湖南省志稿》、1949年《广西通志稿》,1946——1949年饶宗颐总纂的《潮州志》等。民国时期出版的最后一部通志是1949年出版的《新纂云南通志》。1948年成立的台湾通志馆,在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后不久,被改组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民国通志馆的历史宣告结束。

(来源:“中国方志”,摘自:《方志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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