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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杖头木偶戏
2018-06-07 17:55:35 来源: 作者:

2007年8月福建省政府批准命名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类别:传统戏剧

申报地区:宁德市 

屏南杖头木偶戏是福建省仅存的小杖头木偶艺术形态,源于黄河流域,南宋时流传南方,因戏偶之头部与偶身为一根木棍连成一体,形如木杖而得名,于明末清初流入屏南。是一种既有民间艺术传统性,又是多种艺术综合的汉族戏剧艺术形态,它在流传过程中,也具有相应的木偶角色行当、偶身制作、木偶剧目、演唱音乐、木偶戏台等配套的艺术形式,构成了具有不同于其它木偶艺术形式风格的杖头木偶戏表现特征。

屏南小杖头木偶保留古代杖头木偶的原始结构,头像早期有木刻和泥塑两种,后期纯用梧桐木雕刻而成。屏南早期木偶较小,偶高仅0.3米,属于精木偶类型,因此,木偶舞台离地高1.8米,宽1.5米,深0.8米,这种设计是承袭古戏曲的舞美特征。杖头木偶精巧,容易表演,易被民众接受,多在民家或宫庙中为人演出还愿戏,木偶艺人通过“命杆”和“手杆”,以及内部机关暗线操作时,偶人便能手舞足蹈、左旋右抽,达到拟人化、形象化的艺术效果。

屏南杖头木偶戏的常演剧目,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宗教仪式剧,与平讲、乱弹相似的佛教道教法事的愿戏及彩戏,如《目连救母》等小戏。第二类是从神话小说中改编出来的,如《西游记》中的《猪八戒讨亲》等。第三类是来自屏南地方戏剧种平讲戏的剧目,如《武松打虎》等30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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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非遗网、《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本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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