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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与台湾近代化的生力军
2015-12-10 00:00:00 来源: 作者:

  自雍正初年始,台湾岛内各行业进出口商行为了公平竞争、排除内耗,成立了类似于商业公会性质的民间组织,称为内郊和外郊。诸如米郊、布郊、绸缎郊、丝线郊、纸郊、药材郊、杉郊、苎仔郊、油钉铁郊、茶郊、磁仔郊。雍正前后,大陆民众人台谋生者大为增加,许多大陆籍商人以台湾为根据地,经营范围北及齐鲁,南过闽粤,输出台湾糖、油、米,从大陆输入绸缎、罗布、纸料、杉木、烟叶及棉花等。这些批发商很需要在台岛各港组织商会,协调贸易。所以“郊”应时而生。雍正三年(1725)台湾府城出现三郊,即北郊、南郊与港郊。北郊负责配运上海、宁波、天津、烟台、牛庄等埠货物,约有20余号营商。南郊负责配运金、厦、漳、泉、香港、汕头、南澳等处货物,亦有20余号营商。港郊则负责台湾岛内各港货物的采购,有50余号营商。道光时期北路郊商云集于台北艋胛街,咸丰初大稻埕建街,厦郊兴起,遂称淡水三郊;加之香港郊与鹿郊,统称五郊。此后随着两岸贸易的扩大,“郊”的船运港口及管理分工日趋细密。同光时期郊商的货物相当部分有赖于福建船政局的海运,郊商的兴盛与船政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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