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修志 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编修方志的全盛期。清统治者的重视和倡导为大规模广泛修志提供了条件。康、乾、嘉三代为纂修一统志下发的诏令及省发修志檄文,促进了各地普遍修志。各府及直隶州志要经各省最高长官督抚监修及审查,各州县志由各省学政负责。政府官员、州府县学教授、教谕、训导、乡进士、乡贡进士、举人、太学生、贡士等无不参与其中。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载,存世清志5700多种,约占全国存世方志的70%。除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及西南个别省份外,其他各省几乎所有县一级行政单位都修有志书,存世县志约3600种,约占清代方志总数的65%。除省、府、县志外,还有州志、厅志、道志、边关志、卫所志、乡镇志等。南方省份所编乡镇志中,江苏有200余种,占明清两代江苏所修乡镇志总数的88%以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北方省份方志的编修比以往发达,传世种类均在300种以上。以往未曾修志的边远地区也有方志纂成,如清廷统治者重视作为女真发祥地的东北地区的方志编纂,曾6次编修《盛京通志》,吉林、黑龙江、台湾、西藏等地区也先后有方志问世。清代私家撰修志书之风盛行,例如存世的66种扬州清代志书中,近30%为私撰。以章学诚、戴震、钱大昕、李文藻、全祖望、孙星衍、洪亮吉等为代表的文人学者,在编纂体例、内容详略、材料取舍、编修方法等方面展开探讨,尤其是章学诚的方志理论已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民国时期进行方志学研究的学者中,不少人受章氏理论的影响。
清代修志简史 清代各朝修志较为均衡。据仓修良《方志学通论》统计:顺治朝204种、康熙朝1397种、雍正朝182种、乾隆朝1154种、嘉庆朝399种、道光朝541种、咸丰朝103种、同治朝387种、光绪朝1133种、宣统朝211种。府州县志卷帙大都较少,但也不乏鸿篇巨制,篇幅最大的府志是光绪《杭州府志稿》(220卷),县志中的巨帙是乾隆《吴县志》(112卷)。出现综括两三县的合志,如陕西的《咸宁长安二县合志》,江苏的《上元江宁两县志》《昆新两县志》《常昭合志》《吴长元三县合志》等。还修成大量山水志、坛庙志、书院志、人物志等专志。
清代早期修志 清初,有些地方开始自发修志。顺治十七年(1660),贾汉复修、沈荃纂《河南通志》是清代第一部通志。据统计,顺治年间河南编修志书数量(59种)居全国首位,安徽(25种)、陕西(27种)、山西(18种)、山东(14种)、河北(13种)、浙江(11种)、江苏(10种)、江西(8种)、湖北(7种)、甘肃(5种)、福建(3种)、湖南(2种)、广东(2种)、青海(1种)、云南(1种)等省也纂成一些志书。康熙十一年(1672),朝廷诏令各省参照《河南通志》编纂通志,供明史馆、一统志馆参考。二十二年,礼部奉旨檄催各省设局纂修通志,并限期完成。康熙十年至五十九年,直隶及十五省陆续编修了通志,江西、陕西、河南、贵州四省还续纂了新的志书。康熙朝总计纂修省、府、州、县各类志书近1400种,为清代纂修志书最多的一朝。顺治、康熙两朝编纂的志书中,质量较高的有康熙年间修纂的《济阳县志》《邹平县志》《德州志》等。除纂修新志外,还对明末的志书进行增刻、补刻,以万历年间的志书最多。康熙年间出使琉球的官员所撰《使琉球杂录》《中山传信录》等,体裁虽未脱“使录”,但已具备方志性质。
清代中期修志 雍正六年(1728),为尽快完成一统志,朝廷下旨令各省重修通志,并详查名宦、乡贤、孝子、节妇等人物事实,汇送一统志馆。七年,颁布诏令,规定各省、府、州、县志六十年一修。各省府大都设立志局或志馆,由省府长官主修,聘学士名流编纂,有的是由地方官员担任编修。志书修成后呈报上一级审查。雍正、乾隆两朝共新修通志18种,续修通志4种,其中成书最早的是雍正九年纂成的《广东通志》,最晚的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成书的《湖南通志》。这一时期修纂的通志卷帙普遍较康熙时期增多,门目涉类较广,如康熙《浙江通志》有50卷,雍正志有280卷,比康熙志增加17个类目。修府、州、县、志1200多种,数量较多的是四川(115种)、河南(103种)、山西(100种)、江西(91种)、河北(89种)、陕西(82种)等省。有乾隆《登封县志》、乾隆《富顺县志》、乾隆《广济县志》等名志。嘉、道两朝受雍乾时期修志之风的影响,一些地方官吏仍重视修志。其间约有830种志书成书印行,以四川(120种)、江西(84种)最多,有些地区(如辽宁、青海)无志书问世。所修志书中有道光《云南通志》、道光《广东通志》等佳作。
清代晚期修志 咸丰年间为有清一代修志最少的时期,据统计,有80余种志书问世,其中纂成志书数量最多的四川有十余种。同治年间,清廷复倡文化之业,各地再次大兴修志。光绪十五年(1889),清廷因编修《大清会典》而诏令各地修志。同、光、宣三朝所修各级志书约1100种,四川最多,约120种。其中光绪年间修成通志15种,有光绪七年成书的《江西通志》、光绪八年成书的《湖北通志》、光绪十一年成书的《湖南通志》、光绪十二年成书的《畿辅通志》等。府、州、县志修纂数量较大,如河北省清代共修纂约420种,仅光绪年间就修纂86种。这一时期修纂的光绪《山西通志》、宣统《西安县志略》等佳志为学界所推崇。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学部下令编修乡土志,颁行《乡土志例目》,光绪、宣统年间,全国编修乡土志约460种,主要用作小学教材。
清代修志特点 清代皇帝对修志高度重视,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制度,规定方志修成后要报上司审定,各府、州、县志修成后,先由各省学政初审,再送督抚裁定;各省通志修成后,须送礼部审核,有的须经皇帝钦定;全国总志必须由皇帝审阅批准才能刻印。乾隆帝曾亲自审阅一统志文稿。乾隆四十四年,清廷谕令各省督抚悉心核查省、府、州、县志书,如有登载应销各书名目及悖妄著书人诗文者,一概刊削。乾隆朝有几宗文字狱就与修志有关,如乾隆四十六年的叶廷推《海澄县志》案、乾隆四十七年的高治清《沧浪乡志》案等。类目体、纪传体、三书体、纪事本末体等多种方志体式并行。重视编制全国舆图,以康熙《皇舆全览图》、乾隆《内府舆图》等为代表。清后期志书篇目有所创新改进,增加新内容,如程其珏修光绪《嘉定县志》设起存款目目,俞樾等纂同治《上海县志》设海关目,罗宝书纂光绪《开原县志》设商务目,金正元增修的宣统《承德县志书》设工艺、铁道、电信、商埠等类目。志书还注意反映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清斗争。大批学者参与修志,如师范纂《滇系》,钱大昕纂修乾隆《鄞县志》、嘉庆《长兴县志》,俞正燮纂修《黔县志》,洪亮吉纂《泾县志》《澄城县志》《淳化县志》《固始县志》《怀庆府志》等。清代志书的另一特色是更加注重编纂边疆地志,涉及范围广,包括西北、东北、蒙古、西藏、台湾等地区;编纂数量大,仅西北地区志书就有300余种。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